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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7260.3-2003
Uninterupilble Power Systems(UPS)-Part3:Method of specifying the performance and test requirments
适用范围: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间断电源设备(UPS)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。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(UPS)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。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,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。 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W到数兆瓦,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、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。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(UPS): a)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; b)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,另有规定者例外; c)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; d)可为移动式、静止放置和/或固定安装的设备。 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,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,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。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、旁路开关、隔离开关、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。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,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。 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、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(例如用于蓄电池,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),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。 注1: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,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。 按现行技术,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,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,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,如有出入,制造商应予声明。 在本部分范围内,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,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。 注2.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,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,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。 注3: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Hz和60Hz的UPS,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。 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,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。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附录I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,就其应用而言,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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